不合格的水泥制品又是什么樣的?
1、廢品水泥。烏魯木齊水泥制品的專業(yè)人員了解到硅酸鹽水泥性能中,凡氧化鎂、三氧化硫、初凝時間、安定性中任一項不符合標準規(guī)定時均為廢品水泥,在工程中廢品水泥不得是使用的。
2、不合格水泥制品。凡細度、終凝時間、不溶物和燒失量中的任一項不符合標準規(guī)定或混合料摻加量超過最大限量和強度低于商品強度等級規(guī)定的指標時稱為不合格水泥制品。水泥包裝標志中水泥品種、強度等級、工廠名稱和出廠編號不全的也屬于不合格品。 水泥制品保存時的注意事項:水泥在運輸和保管時,不得混入雜物;不同品種、強度等級及出廠日期的水泥,應(yīng)分別儲存,并加以標志,不得混雜;散裝水泥應(yīng)分庫存放;袋裝水泥堆放時應(yīng)考慮防水防潮,堆置高度一般不超過10袋, 每平方米可堆放一噸左右; 使用時應(yīng)考慮先存先用的原則; 存放期一般不應(yīng)超過3個月;即使在儲存良好的條件下,因為水泥制品會吸收空氣中的水分緩慢水化而喪失強度;袋裝水泥儲存3個月后,強度降低約10%~20%;16個月后,約降低15~30%,一年后約降低25%~40%;水泥進場后,應(yīng)立即進行檢驗,為確保工程質(zhì)量, 應(yīng)嚴格貫徹先檢驗后使用的原則;水泥檢驗的周期較長, 一般要1個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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